2012/5/1 16:26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6日訊 (記者 路曉芳) 由于上傳經營數據問題,俏江南南京特許店被訴違約,日前,上海俏江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俏江南公司”)已經將江蘇江南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江南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標、標識、特有菜品等,并返還全部“俏江南”特許經營資料,支付拖欠的特許經營費以及違約金等各項費用共計343萬元余元。
江南公司起訴稱,2007年3月12日,其經授權取得了在中國境內以特許經營方式許可他人使用“俏江南”品牌及經營管理模式從事中餐經營的權利。2007年4月16日,江蘇江南公司與其簽訂了《俏江南特許經營合同(南京店)》,雙方并于此后又簽訂了一系列相關協議。
俏江南公司表示,2009年12月9日起,江蘇江南公司開始不按《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完整上傳經營數據,致使俏江南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并收取各項特許經營費用。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2011年1月至3月,被告未支付各項特許經營費用,經多次催收和指正,江蘇江南公司仍為上傳數據、也未向原告支付各項特許經營費用。
2011年4月12日,俏江南以郵寄形式發出書面通知,函告江蘇江南公司解除《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合同附件。解除合同后,俏江南公司給予了江蘇江南公司3天的時間停止使用“俏江南”商標、表示、特有菜品,并處理解除特許經營合同后的賠償事宜。但江蘇江南公司仍然繼續使用“俏江南”商標等進行經營活動,謀取不當利益,比偶那個未支付任何拖欠款項和違約金。故俏江南公司訴至法院。
記者了解到,江蘇江南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文地址:http://www.ce.cn/cysc/sp/info/201107/06/t20110706_210013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