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10:30
導語:昨天,北京市教委就進一步規范高校引入社會餐飲企業承辦學生食堂的管理提出意見,學校管理方和社會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合作期限,初次合作期限不宜過長,單期合同最長不宜超過5年。
市教委在意見中還明確指出,高校引入社會餐飲企業承辦本校食堂后,對食堂仍負有主要責任,嚴禁以包代管。引入后,食堂經營管理權在企業,監管權在學校,由合同規定的學校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日常監管工作。
引入企業經營“基本伙”的,其經營準則和管理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高校食堂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與高校自辦“基本伙”一致,享受國家、市和學校補貼及其他待遇;同時要做到低價菜數量足夠,保證免費湯供應,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要。
市教委建議,高校應該監督引入企業食堂原材料采購工作。其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材料積極參加市教委“農校對接”直供基地和北京高校食堂聯合采購。所有原材料來自正規渠道,堅持索證制度,嚴禁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產品及其他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的產品進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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