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9
本報訊 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收貨人應當主動召回。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明年1月8日前,公眾可向質檢總局法規司提出意見。
根據目前的征求意見稿,質檢總局和直屬檢驗檢疫局應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還可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如嚴密監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如果進口乳品收貨人不主動實施召回,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其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可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發生。
質檢總局明確表示,《辦法》不適用于以快件、郵寄或者旅客攜帶方式進出口的乳品以及飼料用乳品。另外,質檢總局當天同時發布了《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