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2
商品提價不備案,一次調幅超過4%,亳州市一家超市為此被罰款10萬元。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這是我省第一張價格干預罰單。
日前,亳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在檢查中發現,該市的一家超市銷售的“天王貢”牌10公斤袋裝大米,售價明顯超過在物價部門備案價格。經查,該公司“天王貢”牌10公斤袋裝大米備案價為37.5元/袋,但3月25日下調為37元/袋,5月初又調高為39元/袋,一次調價幅度為5.4%,并且調價未在物價部門備案。按規定,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一次性調高價格4%以上的,經營者應當在調價后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物價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