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5
老板稱所食是家貓
據網友指引,記者找到這家火鍋店,該店店面狹小,環境簡陋,未發現有營業執照。門旁用大紅字寫成的招牌菜中,果然有“貓煲”這樣菜。記者逗留期間,剛好看到火鍋店的伙計,正將招牌菜單上“貓煲”中的“貓”字擦去。
到了晚間,記者以食客身份來到該店,看到小菜單上仍有“貓煲”,售價是20元/斤,不過服務員稱:“不賣了,過季了。”隨后又說:“都是家貓。一只貓很重的,要七八斤。”
投訴并非無法可依
勇仔是救貓的市民之一,他向記者表示,該店所販賣的貓都帶有項圈,很可能是偷來的家貓,其次專挑體形大的貓進行販賣,才會對懷孕的貓下手。據了解,這家大排檔屬于無證經營。
有關法律規定,進入商品流通領域的動物和動物制品都必須經過檢疫,市面上食貓店貨源幾乎是偷來的家貓和流浪貓,不太可能檢疫,即使要檢疫,我國目前也沒有食用貓肉、狗肉的檢疫標準。所以,遇到此類食貓店可以向衛生部門和食品監督部門投訴。
記者手記 靠救能救出多少只?
“這樣見一只救一只,總不是長久之計!”雖然網友對市民救貓行動表示贊賞,但也不得不發出無奈感慨。救貓者畢竟時間、精力、能力有限,在他們錯失的許多瞬間,已不知有多少貓咪被端上了餐桌。
食貓店固然可以投訴,但它只是黑色產業鏈上最后一環,之前還有捉貓、收貓、運貓、販貓等諸多環節,利益驅動之下,這些環節暗流涌動,卻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監管,且不說動物保護法、反虐待動物法尚未出臺,暫時護航的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也未必真正“給力”。不堵源頭,靠救終究不是治本之方。(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