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0
但是目前在國內,很多賣場的主要利潤來源就是進場費,實際上并沒有優化供應鏈,為供貨商、消費者創造更多服務的價值,這些不合理的收費不僅會損害供應商的利益,也會使消費者不得不承受與價值不符的虛高價格。
清華大學營銷系教授 中國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飛:國外大型綜合超市利潤來源主要是購銷差價。但是中國的情況到什么程度?很多的大型綜合超市的上市公司的報表你會發現,它的其他收入,所謂其他的收入包括進店費,上架費,促銷費,宣傳推廣費,或者應付賬款,沒付的利息等等,這些費用已經超過它的利潤了。
目前在國內,通道費在賣場行業收益的所占比重,一般來說都達到了50%以上,一些強勢的賣場,甚至超過70%、80%。不少國際的連鎖賣場,不少國際的連鎖賣場進入中國之后,開始依賴征收渠道費用來實現其盈利。
以家樂福為例,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家樂福就邁開了海外擴張的步伐,最近的20年,家樂福又將重心轉到了亞洲、南美的一些發展中國家,擴張速度十分驚人。但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家樂福在發達國家的擴張幾乎是節節敗退。
首都經貿大學營銷系主任 陳立平:為什么?是因為這些發達國家有嚴格的法律來限制它。
在2002年,家樂福初進日本市場的時候雄心勃勃,準備在日本大展拳腳,可是進入日本市場以后才發現,他們很難在日本零售市場立足。
首都經貿大學營銷系主任 陳立平:它在中國確立起來的這種盈利模式在日本是行不通的。
在中國可以收取入場費,可以濫用優勢地位,在日本,它很難能夠做到這一點。
記者了解到,法國2001年頒布的《新經濟調整法》,日本2005年出臺的《大規模零售商與供貨商交易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法》等,這些法律都對零售商收費時應當遵循的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2002年3月英國開始實施《超級市場執業準則》等規定,也對零售商與供應商的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作出了規定。
而目前,我國對零售商收取通道費用的行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只有《反壟斷法》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供應商研究中心主任楊謙告訴記者,我們國家從2008年開始實施了《反壟斷法》,但是這一法律對于零售商濫用壟斷優勢地位,強加給供應商不公平條款和收費,并沒有約束和強制的細則。
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院長,中國供應商研究中心主任 楊謙:我覺得在反壟斷法的這個實施,一些實施細則應該對零售商的這樣一個濫用作出限制,這是最基本的一條。
楊謙認為,《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對超市進場收費項目進行了限制和規范,但是對于違反管理辦法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處罰力度太小,在實踐中很難起到約束作用。
清華大學營銷系教授,中國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飛:
隱性的收費,隨機性的收費,我今天要店慶了,你要收一些費用,我今天要搞活動了,你要拿多少多少錢,應該對這種進行強制的管理,同時如果出現不公平,我們要有一個相應仲裁機構要進行相應的說法,然后要監督相應這種實施結果。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作為一個大型綜合超市,特別是一個國際化的企業,你有責任管好你的店長,管好你的采購人員,不能讓他們向制造商收取隱性各種各樣的費用,無法計量的,甚至是無底洞。一定是陽光透明的收費
2月2日,溫家寶在山東考察時說“今年我們經濟工作的頭等大事,是穩定物價。”而剛才節目中,有業內人士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數字,現在零售商各種名目的收費已經占到商品價格的四成以上。這些費用并不全被超市拿走,更有一部分被超市的工作人員裝進了自己的腰包。如果排除掉這些不合理的收費,擠出這些價格水分,不僅是還消費者一個公道,更是有助于消解物價上漲的壓力。但現在看來,在消費者、供貨商、零售商,這三者中間,零售商仍然占據了強勢地位,以至于國家的法律法規都被它們自己設定的各種潛規則所規避。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我們的監管制度,不斷加強監管,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商業環境。否則,不但消費者要承受額外的生活成本,宏觀經濟也會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好,我們今天的節目就到這里,感謝您的收看。另外,您可以登陸我們欄目的百度貼吧進行互動討論,或者您有什么好的線索和建議可以發至我們欄目的QQ83083,稍后,請繼續關注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的其他節目,再見。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碩 丁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