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3 22:15
隨著氣溫升高,超市散裝食品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雖然《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已頒布8年多,但記者在走訪各大超市時發現,幾乎沒有一家超市能完全符合規范要求,散裝食品的管理依然“散漫”,食品身份信息和衛生狀況并不令人滿意。
暗藏貓膩:
生產日期缺失
在樂天瑪特的散裝食品區,一款名為“健胃卷”的山楂制品很受消費者的歡迎。然而記者卻無法在包裝紙上找到生產日期,其容器格里也未見任何能顯示食品身份信息的標簽。
“生產日期我還真不清楚。”對于記者的詢問,導購回答,“不過您放心,這個賣得很快,現在這些都是剛從廠家補的貨”。
簡裝零食、干果和大棗等即食散裝食品因價格實惠、挑選方便而受到歡迎。消費者在挑選時一般不會特別留意生產日期。但按照規范第七條第三項,散裝食品必須標明包括生產日期在內的身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超市即使在容器格里貼上了食品標簽,其生產日期也讓人生疑。在物美超市干果區,其出售的廣東茂新食品加工廠的腰果、天津王口鎮的瓜子、廣東恒安市的碧根果以及廣東江門的開口杏仁等,其生產日期竟然都是今年的2月12日。
偷換概念:
包裝日期當替身
如果說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沒有標明生產日期是個別超市的行為,那么分裝的標簽上用“包裝日期”取代“生產日期”卻是絕大多數超市的做法。
以樂天瑪特和物美超市為例,其散裝食品的分裝標簽上僅有食品名稱、包裝日期、保質日期、單價、凈重和價格幾項。而按照規范第七條第五項要求,分裝標簽上也應該清楚地標注食品名稱、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信息。
禁區不禁:
消費者可自行挑選
超市里消費者自行挑選、分裝散裝食品的現象已是常態,其實這也屬于規范禁止的領域。按照規范第七條第一、二項,經營者銷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食品應由專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銷售的食品必須有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能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
事實上除了熟食區,多數散裝區并無專人提供分揀包裝服務。超市為了顧客自選方便,一般會提供鏟子或夾子等工具。但這也無法保證消費者不與食品直接接觸。
一位導購員說,有些散裝食品是沒有試吃的,但依然有顧客直接用手抓幾顆瓜子或杏仁嘗一下;還會有顧客用手將外形不好的食品放回容器內。“禁止消費者觸摸很難做到。”
那么為散裝食品設置隔離設施,超市是否能完全做到呢?記者發現,大部分散裝食品會有遮蓋,熟食區域也有隔離設施,但是總有幾樣散裝食品成為漏網之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