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8
亨氏辣醬檢出“蘇丹紅一號”事件近日不斷升級。而在北京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提出應該修改《食品衛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構筑食品安全網。
亨氏問題食品事件升級
據了解,經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進一步檢測,亨氏美味源產品中含有“蘇丹紅一號”的樣品數由原來的2個增加到6個,涉及到亨氏美味源的兩種產品。而在此前的3月5日,國家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飲單位立即停止使用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椒制品,并對該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衛生部還要求廣東省衛生廳立即組織對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調查,重點調查蘇丹紅(一號)的來源、添加范圍以及產品的流向,對調查發現的線索要及時向衛生部通報。至此,自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3月4日通報查出廣州生產的亨氏美味源金嘜桂林辣椒醬含可致癌染色劑“蘇丹紅一號”后,亨氏辣醬檢出“蘇丹紅一號”事件不斷升級。雖然亨氏中國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兩種產品都已停產停售,亨氏也啟動了具體的賠償召回措施,但是食品安全事關重大,造成嚴重后果再追查為時已晚。
《食品衛生法》管不了食品安全
事實上,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的重視。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就提議修訂現行《食品衛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宗慶后認為,《食品衛生法》已經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體系改革的需要。根據《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已經明確,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因此,國務院已經對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原則,而《食品衛生法》沒有相應予以修訂明確,不僅無法適應改革需要,而且還導致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相互推諉,出現“人人都可管、人人管不了”的局面。
據了解,目前的《食品衛生法》只局限于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器具、洗滌消毒產品及其生產經營場所的衛生管理,沒有考慮農產品種植等源頭管理。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傷害”,而事實上,損害人們身體健康的已不僅僅限于“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某些符合衛生要求但營養缺乏的食物或者食用方法不當同樣可能致人損害,如衛生指標合格的“假奶粉”。這些已經不是《食品衛生法》所能調整。
宗慶后表示,《食品衛生法》還存在與《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相沖突的問題。如同樣是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的處罰,前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后者則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非法所得”,這必然導致執法過程中由于執法主體不一而執法結果不一的現象,損害了行政行為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又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抽查不得收費并且允許復檢,但某些衛生監督部門卻以《食品安全法》沒有對抽查進行規定為由,借機收取抽檢費用,甚至規定某些檢驗項目不得申請復檢。
為此,宗慶后建議:第一、以綜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食品衛生法》,這樣既可以擴展法律調整范圍,涵蓋從食物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儲藏、運輸、銷售、消費等全過程,以規范的法律形式來確保食品安全。第二、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主體,以法律形式明確各部門的食品監管職責,防范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切實解決各自為政、多頭執法,形成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第三、依法確認和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通過生產許可證制度、食品強制檢驗制度以及市場準入標志制度的建立,提高生產企業對食品質量的責任感,保障消費者對食品質量的安全感。第四、在吸收原有《食品衛生法》行之有效的法律規范的基礎上,修改不合理、不統一、不規范的法律規定,保障國家立法的統一性、公平性和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