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6
新華網鄭州4月10日電(記者李鵬)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鄭州市今后將對公眾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試行有獎舉報制度。依據鄭州市9日發布的《鄭州市舉報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舉報人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一經監管部門查實,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依據試行的獎勵辦法,鄭州市將成立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受理中心,專門受理該類案件的舉報。舉報人除實名舉報外,還可以通過提供一個6位數的身份驗證密碼和有效聯系方式進行匿名舉報。舉報人的獎勵認定,將由鄭州市成立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認定領導小組,依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分級予以獎勵。
對于舉報證據詳細并到現場指證、協助查處,且舉報情況與調查結果完全相符的一級舉報,舉報人可獲案件貨值3%至5%、最高不超10萬元的獎勵;對取得部分舉報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但未現場指證,且舉報情況與調查結果基本相符的二級舉報,舉報人可獲案件貨值1%至3%、最高不超5萬元的獎勵;對于提供違法案件有關證據后未協助案件調查,且舉報情況與調查結果大致相符的三級舉報,舉報人可獲案件貨值0.5%至1%、最高不超2萬元的獎勵。
試行的獎勵辦法還規定,對于無涉案貨物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且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的案件,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案件查處的社會效果等情況,一至三級舉報人可分獲每件1000元至5000元、500元至1000元、100元至500元的獎勵。而根據舉報人線索,查處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領導小組可決定給予舉報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特大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