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8 12:35
5月29日,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發布一則公告,稱其一批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產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了“過期”原料而需要召回,至此消費者才得知該款維他奶出現了問題,而此時這批問題維他奶已在市場上銷售了相當長的時間,甚至很可能超過了一年。
記者近日數天調查發現問題維他奶事件背后隱藏更多的內幕。而中消協有關人士認為,如果維他奶公司不接受,消費者的官司一打保證贏。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并將介入調查。
因為使用過期的椰子汁做原料,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已被上海市松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出罰單:沒收32萬元違法所得,處以1倍罰款,在媒體公示并召回部分消費者還沒有消費完的產品,質監部門要求這些處理行為必須在6月7日之前完成。
據悉,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從國外進口了一批原料椰汁用作生產250毫升裝椰子味維他奶,該批椰汁生產日期為2002年12月28日,保質期為15個月。但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間仍然用這批重達615公斤的過期椰汁,生產了40多萬盒250毫升裝椰子味維他奶。
深圳維他奶(光明)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質檢部相關人士昨日告訴記者,維他奶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是兩個獨立的管理體系,雖然都是由香港總部出資,但是上海公司是獨資企業,而深圳則是與光明合資企業。兩間分公司是獨立經營和獨立管理的。上海分公司出現的問題,對華南地區銷售基本沒有什么影響。
記者連日到廣州市上各大商家及小賣部查看,也暫無發現由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維他奶。
維他奶上海公司仍不承認
在昨日的采訪中,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書面回復稱:“我們只是使用了超過‘BESTBERORE’(直譯為‘在此日期前飲用最佳’)期限的椰子汁輔料,當地政府衛生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BESTBEFORE’認定為‘保質期限’,并由此認為我們使用了超過保質期限的原料,對這點我們持保留意見。”
據悉,對該批原料是否過期存在了很長時間的爭議。“因為包裝上是(2004年3月28日)‘BESTBERORE’,我們不能確定是不是我國的保質期,經過多個部門的合作,最后才確定下來為保質期。”上海市松江衛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國家標準委員會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郝煜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食品的保質期的標注,我國規定有三種:一種是標明生產日期后,直接寫明保質期的長度;第二種即是標明保質期至哪年哪月哪日;第三種則是標明最好在什么日期前飲用。這三種辦法企業都可自由選擇,但無論選擇哪種都是明確的保質期限,企業到時企圖玩文字游戲不認賬絕對不行。”
問題維他奶事件是如何被發現的?記者多方調查后獲悉,此事件是由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些內部員工于2004年向當地質監部門揭發而最終得到查處的,而這些舉報問題的員工現已離職。
問題維他奶是內部員工舉報
據悉,在有關部門的壓力之下,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開始回收一部分產品。但毫無疑問,直至今年5月29日,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才向全社會公開此事并在更大范圍召回其余問題食品,而此時,這些維他奶已在全社會上銷售得“差不多”。
這些問題維他奶在包裝外都分別注明“在此日期前飲用”的日期是:20050408、20050510、20050602、20050708,也就是說,只剩下標有“20050708”這最后一個日期的問題食品才可能在市場上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