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2
“我們消費68元索要發票,但飯店卻提出必須先付茶位費!”端午小長假帶旺了佛山餐飲業,但商家“不開發票,免收茶位”這種特殊的“讓利”方式,卻讓昨日外出就餐的陳先生和家人很不愉快。記者隨即探訪佛山市區發現,采用如此“優惠”方式的飯店并非只有陳先生向本報投訴的個案。
開發票被多收6元茶位費
6月10日中午,禪城區陳先生和家人到嶺南大道一飯店就餐,結賬時共消費了68元。當陳先生向店家提出索要發票時,餐飲店收銀員卻說,開發票則要加收每人2元的茶位費。“也就是說,我們一行3人如果開發票的話就要多付6元錢!”陳先生覺得很不合理。
但收銀員卻給陳先生指了指餐廳里墻上一張不起眼的告示,上面寫著“茶位費每人2元”,“我們飯店本來就是要收茶位費的,但如果客人不要發票,我們則可以免收,這也是讓利嘛。”收銀員頭也不抬地說。
多家飯店稱不要發票可免茶位費
記者前往陳先生所到的飯店調查后,證實了飯店確實存在這一做法。但更令記者吃驚的是,隨后在禪城區數家飯店走訪中發現,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個案,季華路、綠景路、嶺南大道等數家飯店都有陳先生所投訴的上述“優惠”。
在綠景路附近一家火鍋飯店,店家更是直接地在點菜時就向顧客詢問是否要開發票,如果不開則可以免收2元茶位費。“點菜就先告訴顧客,我們已經明示了啊!”點菜員振振有詞。
“如果消費者不喝茶呢?要發票還加收茶位費嗎?”記者追問。點菜員被問住了,她猶豫了一下說:“反正茶位費是統一規定的,客人不要發票可以免,要發票就必須收……”
律師:“讓利”行為明顯違法
飯店上述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梁曉律師指出:“商家以消費者不開發票而免收茶位費,表面上是‘讓利’,但實際上是明顯讓消費者不拿發票、逃避稅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做法。” 梁曉律師說,我國法律規定,一次消費10元以上,納稅人必須開具發票;一次消費10元以下,納稅人可以不開發票,但如果消費者要求開具發票,則不得拒絕。開具發票,既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商家的義務。飯店所謂“優惠措施”,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