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6
作者:李迎春
近日,味千拉面“骨湯門”事件成為媒體關注的一個焦點。消費者質疑號稱用豬骨熬制的味千拉面湯底其實是用專門的湯粉、湯料調制出來的。味千方面承認,所售拉面的湯底是由濃縮液兌制,而不是他們宣稱的現場用骨頭熬制,同時強調這種濃縮液也是由豬骨熬制所得。
媒體持續的關注,還引出了味千拉面夸大宣傳骨湯鈣含量,成本低廉等一系列問題。從目前的報道看,消費者的質疑是成立的,味千拉面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嫌疑。但持續幾天下來,這一事件仍舊停留在消費者質疑、媒體關注、味千拉面回應的層面上,怎么收場似乎并沒有一個明晰的路徑。一篇評論說道:味千拉面是不是涉嫌欺詐消費者,每個消費者心里都有一個答案,這個答案跟味千拉面方面的解釋肯定是不一樣的……在這里還要注意到一個更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媒體的大量報道中沒有一篇提到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監管部門在干什么?是啊,根據消法的規定,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是聯系在一起的,所以“骨湯門”不僅是行政處罰的問題,更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的問題。消法規定消費者對于欺詐可雙倍索賠,現實中,在餐館吃飯這類消費,因為金額很小,很少有人會為了幾十或幾百塊錢打一場官司。除非出現食物中毒這樣的惡性事件,消費者對這種不出事的隱形侵權,基本上出于有權不行的狀態。換句話說,在不出事的情況下,很多零售餐飲企業并不需要為隱形侵權埋單。它侵害了你的權益,卻不用賠償,所以就會肆無忌憚。這正是各類虛假宣傳層出不窮,消費者屢受誤導的重要原因。
這一過程中,消費者協會應當有所作為,聘請律師,收集證據,進行集體維權。因為這不僅是單個消費者索賠一二十塊錢的問題,而是涉及不特定消費者能否放心吃面的問題,必須較真。如果消協怠于履行這項工作,公益律師也應出面,幫助消費者打贏這場官司。
事實上,對整個社會而言,因為賠償消費者而使某個商家破產并非壞事,當其成為一種常態時,總是呼吁卻總是被忽視的“誠信經營,嚴格自律”即會自然形成。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