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9
近年來,一些酒店餐館“謝絕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等“霸王條款”的做法,早已被消費者協會認定為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然而時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改悔,繼續強推這些“霸王條款”。那么,是誰在為酒店的“霸王條款”埋單呢?
“霸王條款”有“行規”撐腰
大天酒店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一家強推“謝絕自帶酒水”的酒店之一。記者日前到這里就餐時,服務生告訴記者,如果自帶酒水要收取50元“開瓶費”。而在該酒店提供的酒水價格目錄單上,酒水的價格都大大高于市場零售價。
據當地業內人士透露,酒水的高額利潤是一些酒店餐館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主要原因。目前,呼和浩特市一般酒店餐館的酒水利潤為其批發價的70%至80%,飲料利潤在200%至300%。一餐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一半的盈利得靠賣酒水掙出來。”
正因為如此,現在絕大多數酒店餐館仍然在強推“謝絕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等“霸王條款”。而一些餐飲業協會也以“行規”為借口,給“霸王條款”撐腰。中國烹飪協會曾公開發表意見,支持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的做法。
酒店餐館普遍有“財團”后盾
盡管酒店餐館強推“霸王條款”,但是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他們還能招徠顧客,而且酒店餐館越開越多。這是為什么呢?記者就此于近日采訪了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的負責人。
據這位負責人分析,一些酒店餐館繼續強推“霸王條款”的主要原因是有“財團”埋單。這些“財團”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也有腰纏萬貫的老板等。其中,一些中高檔酒店餐館本身就是機關單位、企業辦的或出租的。因此,他們不但能開下去,而且相當紅火。
同時,在這些酒店餐館中,公款消費成為主要財源。公款消費者大多出手大方,消費時也不問價,更不管酒水價格高低。由于有“強大”的公款埋單,所以這些酒店餐館不以接待服務普通顧客為主,使“霸王條款”得以繼續存在。另外,一些像點樣的賓館、酒店,往往與旅游部門“聯姻”,被指定為“旅游賓館”“旅游酒店 ”,旅游部門往里送“待宰羔羊”。但這種“聯姻”不是“白”聯的,賓館、酒店要拿出一部分利潤給旅游部門提成。在利益的驅動下,旅游部門在為這些賓館、酒店介紹客人的同時,還允許這些賓館、酒店收取“雅間費”“開瓶費”等。這樣,這些與旅游部門“聯姻”的餐飲店,價格要比普通賓館、酒店高出一兩倍,特別是酒水,價格更高。
酒店餐館我行我素強推“霸王條款”,已引起了諸多消費者的不滿,他們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此應該給予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