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5

因“餐飲企業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界定模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不再繳納營業稅,轉為繳納增值稅。然而,此通知僅僅執行不到兩個月,便引發京城知名餐飲連鎖企業的疑惑,究竟新政對餐飲企業的影響有多大?
新國稅:讓外賣稅收“營改增”
記者了解到,去年,國稅總局頒布了2011年第62號《關于旅店業和餐飲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該公告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薄氨竟孀?012年1月1日起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飲食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燒鹵熟制食品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261號)同時廢止?!?/P>
由于該政策的出臺涉及面比較廣,在實際操作方面對于餐飲業的影響巨大,企業實際操作困難很多,特別是經過對數家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連鎖經營餐飲公司的調查顯示,隨著家庭就餐社會化的增長,外賣業務已經從個別餐廳延伸到所有的快餐和大眾化餐飲企業。因此,這樣的規定出臺后對大眾化餐廳的打包外賣影響巨大。按照原來的標準,餐廳銷售食品統一按照營業額繳納5%的營業稅,但是新政實施后,如果將外賣食品算做非現場消費食品,就應該繳納17%的增值稅。照此說來,外賣業務越多的連鎖快餐企業,所承擔的稅負越重。
企業顧慮:稅負可能要翻番
據記者了解,目前在餐飲行業外賣領域實行“營改增
